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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共计六个类别。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000元/年·生, 硕士生60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

中科院奖学金,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进行评选发放。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各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各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

研究所奖学金,是指由研究所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由研究所筹措经费、制定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发放。

三助津贴,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研究所、实验室、导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津贴。按照岗位职责贡献与津贴待遇相对应的原则,由设岗部门负责筹措经费、设立岗位、确定职责、履行考核、安排发放。

本科生奖助学金设置

国科大本科生奖助学金的设置,以"强化助学,相对淡化奖学"为基本思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对品学兼优者予以激励,包括本科生奖助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每年评审一次,并报教育部审定。获奖金额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每年评审一次。获奖金额为5000元/人。

国科大本科生助学金(简称"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分为四个档次: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I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III级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IV级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每年9-10月进行评选,按10个月平均发放。

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简称"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5%;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10%;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比例为在学本科生的20%。每年9-10月进行评选,一次性发放。

面向本科生的其他资助还包括:

1.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酬金标准一般为20元/小时。

2.建立"一对一"帮扶体系,进一步支持来自贫困家庭并确需经济帮扶的学生。具体方式,主要由中科院机关、各研究所以及国科大校部有意愿的干部职工,与确需帮扶同学形成"一对一"的资助,每年资助3000-5000元。

3.面向全体本科生设立"学生互助基金",旨在培养和鼓励同学们的互帮互助风格,鼓励家庭经济条件优裕的同学,在自愿前提下,把获得的奖学金或勤工助学酬金捐赠至此基金中,用于帮助出现意外特殊困难的同学。"学生互助基金",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设立各种专项奖助学金,根据捐赠者意愿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用于奖励各类品学兼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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