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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12MGX012H

学期:2016-2017学年秋 | 课程属性:公共选修课 | 任课教师:杨如彦
课程编号: 12MGX012H 课时: 40 学分: 1.0
课程属性: 公共选修课 主讲教师:杨如彦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研究生掌握商事法律制度演变的内在规律,以及各个主要商法部门的功能定位和内容,并初步掌握运用商法的逻辑结构思考商事权利义务关系,分辨争讼,达到拓宽研究生思考经济生活现实基础的目的。
要求研究生通过学习,掌握商事法律的概念和框架体系,主要商法部门的的功能定位,及其调整范围。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每讲留出适当时间,与研究生就某一个专题进行讨论。
考核方式:课堂开卷。

预修课程

《法学概论》、《投资学》、《微观经济学》(初级)、《宏观经济学》(初级)

教 材

主要内容

第一章	商事法基础
商事法主体;商事行为;商号;商事法的地位、特点和历史。
第二章 商事法分论:公司法(一)
公司的法律意义;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设立、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章 商事法分论:公司法(二)
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章 商事法分论:证券法(一)
证券的意义与法律功能;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收购与兼并;
第五章 商事法分论:证券法(二)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管理。
第六章 商事法分论:票据法
票据的法律意义、票据关系、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票据的附加权利;
第七章	 商事法分论:保险法
保险的要素和分类;保险合同总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市场和保险业。
第八章	商事法分论:海商法(一)
船舶、船员和船员的责任替代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
第九章	商事法分论:海商法(二)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十章	在规范的法律环境中经营:商行为的守法收益
集体行为悖论;法律保护的收益;稳定预期的收益。

参考文献

授课时间: 星期二, 第7、8节
授课地点: 教1-227
授课周次: 2、3、4、5、6、7、8、9、10、11、12、13

授课时间: 星期四, 第7、8节
授课地点: 教1-227
授课周次: 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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